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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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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主要有以下规则: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案情,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必要时应当制作讯问提纲,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中工作的其他人员,不能讯问,以防止滥用侦查权。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样做的好处是:1,可以有问有记,提高工作效率。2,可以互相监督,防止违法乱纪,也可以防止被告人诬陷。3,可以防止犯罪分子行凶,保障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五,为保障未成年人和生理上有缺陷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名笔录;讯问不通宵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六,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准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不准指名问供。

  七,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八,讯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录音。

  九,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