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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规定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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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刑法受贿的相关规定与旧刑法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新的刑法受贿相关规定是依据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对新形势下的受贿情形做出相关规定与要求。那么差别主要存在哪些方面呢?新刑法全文受贿的规定又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知识。

  新刑法全文受贿的规定有哪些

  一、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的刑法相比旧的刑法,对受贿的量刑标准、处罚等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描述,新刑法全文受贿的规定中对受贿的数额、数额巨大等等都进行了规定,可见新的刑法对受贿的处罚更加细致、更加具体,对进一步惩罚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