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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算诈骗罪吗?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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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企业之间的商业活动涉及到供应货物和支付货款等活动,有些企业故意拖欠货款给供应货物的公司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带来严重后果,甚至面临破产的可能,那么拖欠货款算诈骗罪吗?

  一、什么是诈骗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二、拖欠货款算诈骗罪吗

  在经济往来中,因客观原因未及时支付货款,因拖欠货款引起经济纠纷是常见现象。然而,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目的,拒不支付,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区分二者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几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拖欠货款算诈骗罪吗认定的关键点是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有非法侵占财产的目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主观上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财物而采取一些欺骗、隐瞒的手段,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拖欠货款拒不支付,诈骗罪是要受到刑法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