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您访问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咨询律师
您的位置是: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5-17

分享到:

  要是公民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话,此时在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则也是可能被宣告缓刑的。但就职务犯罪来看,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缓刑的情形,那到底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职务犯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1、不具有上述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具有上述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