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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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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是对生命权的剥夺,不可逆转,法院在适用死刑时一直都很慎重。虽然故意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非常严重,应该严惩。但是有些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情有可原的,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罪责刑相适用原则,这种情况下肯定就不处死刑了。那具体来说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样惩处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