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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报案材料怎么写?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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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在发现被遗弃的孩子或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就需要写一份报案材料,来说明整件事情。那么,遗弃罪报案材料应该怎么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说明一下遗弃罪的报案材料的书写方法是什么,由此也可以明白其他报案材料的写法。

  一、书面材料

  在我们国家任何公民和单位受到违法嫌疑人的侵害,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方式有: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扭送,自首。这其中除了书面报案要写好报案材料外,其他的报案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要对报案人进行询问,并写好询问材料,这份询问材料也是报案材料。但我们现在所讲的是自己书写的报案材料,而不是司法机关所制作的公文式的询问材料。

  为了把案情向报案机关说清楚,最好要有书面材料,特别是经济犯罪或者案情较大的案情件,更要写好书面材料。

  书写方法

  1、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2、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4、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二、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