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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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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条文将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根据伤害程度和行为手段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有特殊规定的,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例如,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强奸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抢劫罪定罪量刑。

  (二)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三)减少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1)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