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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多少要追究刑责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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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多少要追究刑责?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而见行贿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行为人,依据《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界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认定

  (一)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