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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有哪些预防形式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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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形式要将个案预防、行业和系统预防与专项预防相结合。

  (1)个案预防

  个案预防是指结合个案的办理来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种结合检察职能的预防形式。个案预防工作的任务是通过查办具体案件,认真分析发案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用人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对发案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警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行业和系统预防

  行业和体统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个案和类案的分析,发现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部门以及犯罪的原因、特点、法律,然后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和系统有针对、有步骤地开展预防。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针对一些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行业、系统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这不但是检察机关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行之有效的一种形式,而且也可以减轻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负担,最大效率的发挥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预防职务犯罪。

  (3)专项预防

  所谓专项预防一般是指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开展的预防工作,旨在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工程领域成为职务犯罪多发、高发、频发领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检察机关在重大工程启动时,适当介入工程进行监督,防止职务犯罪的产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也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4)职务犯罪预防的评估机制

  职务犯罪预防评价是指对职务犯罪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评价预防对实现国家(地方)社会发展目标所做贡献与影响,包括预防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通过预防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是否合理有效,主要效能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不断提高职务犯罪工作的决策运作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对于职务犯罪预防效果的评价要在考虑职务犯罪危害结果的减轻程度、职务犯罪黒数的降低和发现率的提高、公众对国家机关廉洁程度的满意程度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预防职务犯罪各种措施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定量分析。据此提高职务犯罪的预防水平,改进职务犯罪预防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