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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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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