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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上“捡”了个手机私吞会涉嫌盗窃罪吗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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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出门经常会做出租车,那要是把手机之类的财产遗留在出租车上,司机不归还是否涉嫌盗窃罪?

  【案情简介】

  赵某和李某是老乡,两人同在杭州打工,一个做销售业务员,一个是泥工。去年12月27日凌晨3点,两人打完麻将,打出租车找住处。赵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李某坐在后排车座上。没多久,李某在后排座位上“捡”到了一只苹果手机……

  之后他们从手机微信钱包里取了5000元平分,现在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是,即便他们没有取钱,单单在出租车里“捡”个手机不归还,也有可能涉嫌盗窃。

  当李某在后排座位上发现一只手机时,他立即用江西家乡话隐晦地告诉前排赵某,赵某起初不信。李某揣到了裤兜里,下车后两人一看,八成新的苹果。

  到宾馆住下后,李某发现手机没有锁屏,微信是登录状态,再一看,微信钱包里还有钱。两人相互看了一眼,动了心思。赵某提出,将钱转出来。李某说没有支付密码是转不了的,赵某拿过手机,发现该手机相册中有一张身份照片和一张银行卡的照片,赵某就试着将支付密码修改,又成功了,他试着微信转了钱,也成功了。他们发现微信还绑着一张银行卡,两人商定转个5000元,两人平分。于是两人将该手机钱包及绑定的银行卡中转出了5166元,赵某转给李某2500元。后来手机归了李某使用。没过几天,手机被锁,李某舍不得扔掉,设法破解后一直使用。

  在他们转钱的同时,机主王先生的妻子收到了银行短信,两人马上报警。昨天,赵某、李某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无疑,两人转了5000多元肯定涉嫌盗窃了。但是,检察官说,哪怕没有取钱,仅仅在出租车上“捡”个手机没有归还,也有可能涉嫌盗窃。

  【法律解读】

  本案中,李某在出租车捡到手机时,主观上明知手机是其他乘客遗留的财物;客观上,失主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时,无论出租车司机是否知情,在出租车这个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内,该手机事实上都已转移给出租车司机占有。李某趁出租车司机不备,悄悄将手机占为己有的行为,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因此构成了盗窃行为。

  【相关法条】

  盗窃罪相关处罚标准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