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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儿致死怎么判刑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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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孩子是件很幸福的事情,可是因为种种原因还是有遗弃婴儿的现象存在,若婴儿因为受到遗弃而死亡,这种情况遗弃者该受什么处罚呢?

  【案情简介】

  某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张某与李某夫妻系当地村民,其结婚已7年,共生育有两个女儿,由于没有儿子在村中一直受人指点,于是其决定以外出务工为幌子打算再生育一个儿子,但孩子生下来以后又是一个女孩。夫妻两人非常失望,也害怕村里的人知道再受人指点,于是将孩子抱到了一条非常偏僻的小路丢弃,一天过后孩子被饿死。请问张某夫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解读】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其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生命所面临的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以及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

  此案例中张某夫妇将孩子丢弃到偏僻的小路,可以得知此地肯定人烟稀少,小孩被人救助的可能性也不大,且小孩又非常幼小不靠他人救助根本就无法存活。由此可知,其夫妻的主观故意已经超出了仅仅是遗弃小孩的范畴,是一种明显的故意杀人,且造成了小孩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张某夫妻的行为也超出了遗弃罪的范畴,而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