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您访问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咨询律师
您的位置是: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职务犯罪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6-10-24

分享到: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说,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并且当知道自己撤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自己以为凭着自己的知识、经验及技能而轻信可心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