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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中转化行为的分类介绍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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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法律拟制,转化型抢劫包括两个行为,即盗窃、诈骗、抢夺的基本行为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行为,而转化事由主要是指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转化型抢劫中转化行为的分类。

  尽管转化型抢劫与一般抢劫的性质基本上相同,但两者还是存在着一丝差别。例如,一般抢劫是暴力、胁迫手段在先而劫取财物在后,而转化型抢劫却恰好相反。作为一种法律拟制,转化型抢劫包括两个行为,即盗窃、诈骗、抢夺的基本行为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行为,而转化事由主要是指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由此,我们可以将转化行为理解为暴力性窝藏赃物、暴力性抗拒抓捕或者暴力性毁灭罪证。

  在不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情形下,对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窝藏赃物的,行为人必须将赃物窝藏完毕,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其他人不可能再将财物夺回,这样才可以算作行为人已经完全占有或控制了财物,此时应认定为抢劫既遂;如果窝藏赃物未完毕,则属于抢劫未遂。对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行为人为了脱逃或者继续携带所盗的财物或者放弃所盗的财物,但不论如何,在抗拒抓捕的行为实施完毕后,如果行为人还继续占有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既遂;如果行为人不再继续占有财物的,则属于抢劫未遂。

  对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毁灭罪证的,要看行为人毁灭罪证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比如,行为人张三窃得受害人李四的财物后,在离开途中恰好遇到李四,李四拽住财物不放,张三见状只好使用暴力将财物扔向深渊,此时即使张三没有获得财物,但其毁灭罪证的目的已经实现,应认定为抢劫既遂;如果财物正好被树枝挂住,张三毁灭罪证的目的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实现,则属于抢劫未遂。对于以上几种情况,使用图示说明如下:

  (一)暴力性窝藏赃物

  (1)窝藏赃物完毕+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2)窝藏赃物完毕+未达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3)窝藏赃物未完毕+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4)窝藏赃物未完毕+未达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未遂。

  (二)暴力性抗拒抓捕

  (1)抗拒抓捕完毕+继续占有财物+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2)抗拒抓捕完毕+继续占有财物+未达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3)抗拒抓捕完毕+未继续占有财物+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4)抗拒抓捕完毕+未继续占有财物+未达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未遂。

  (三)暴力性毁灭罪证

  (1)毁灭罪证成功+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2)毁灭罪证成功+未达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3)毁灭罪证未成功+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既遂;

  (4)毁灭罪证未成功+未达轻伤以上→转化型抢劫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