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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猥亵犯罪行为?

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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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扩大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使之包括男性在内,名正言顺地保护男性性自主权。

  一、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行为

  强制猥亵罪的实行行为是强制猥亵行为,是典型的复合行为。其中,强制行为是手段行为,而猥亵行为是目的行为。昌平辩护律师对于“强制”的含义,法条中明确列举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罪中的暴力是指殴打、捆绑、堵嘴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人身进行强制,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是指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恫吓使他人不敢反抗,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身体强制与精神强制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的手段,如麻醉等。利用他人醉酒或者沉睡的状态实施了猥亵行为,只要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即可认定为本罪的“其他方法”。

  二、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对象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扩大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使之包括男性在内,名正言顺地保护男性性自主权。昌平辩护律师根据刑法的表述:“强制猥亵他人”,他人是指自然人,包括男性、女性(均应年满14周岁,否则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