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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专业刑辩律师网 作者:董文英律师 时间:2017-01-11
太原某资产评估公司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董文英律师作为单位犯罪的辩护人参与一审,提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意见,法院就低判决免刑事处罚(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对单位并未判罚金。上诉后,忻州中院在裁定中明确:原审法院违反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宝德法院重新审理,确认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裁定终止审理,对被告单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